没实质损害也能反倾销
录入时间:2003-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2003信息】 根据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布的第45号令,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自2003年1月15日起施行。《规定》明确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倾销”对企业造成的损害,不仅是指对已经建
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也包括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
质阻碍。
《规定》指出实质损害是对国内产业已经造成的、不可忽略的损害。实质损害威
胁是对国内产业尚未造成实质损害,但有证据表明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国内产业实
质损害的发生。实质阻碍是对国内产业未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但严重阻
碍了国内产业的建立。只要存在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企业就可申请提起反倾销调查,
而不应等到国外产品倾销已对企业造成实质损害。国家经贸委将依据确实的证据,对
各项指标和因素进行全面和客观的综合考虑,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以及倾
销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规定》还明确了确定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时考虑的因素,以及
反倾销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期等问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