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涉外税制知识问答——进口时如何征收关税?
录入时间:2001-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1信息】 答:所谓完税价格,是指对进出口货物计
征应缴税款时所使用的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
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地点
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
定完税价格:
(1)从该项进口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2)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成交价格。
(3)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的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工农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4)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完税价格及进口关税税额计算方法: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
(5)以离岸价格加运费(CF)÷(1-保险费率)。
关税税额的计算,用关税的完税价格乘以进口关税税率即可,计算公式为:
完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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