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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最佳会计处理方案——营业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1)

录入时间:2001-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1信息】 一、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涵义与特点 营业税是以经营者的营业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也是国际上普通采用 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营业税的征收面较广,在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营业税的征收面较广, 这是其传统特点,不论纳税人经营状况如何、成本高低,是否盈利,只要取得应税营 业收入额,都要按规定纳税,而且应纳税额是随着营业收入额的增长同比例增长的, 因此,来自于营业税的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 2.营业税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税负公平,有利于同行业的平等竞争。营业 税基本上按行业设计税目与税率,行业之间适当有所差别,但税负公平合理,而且普 遍较低,在同一行业,实行同一比例税率,可以使纳税人之间的营业税税负基本保持 平衡,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竞争。 3.营业税的计税方法简便易行,便于掌握。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易于把握与控制, 而且实行变化不大的比例税率,与其他税率相比,在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上道理浅显 易懂,便于掌握,有利于广大纳税人接受与运用。 (二)营业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营业税制度是经过改革与调整之后,从1994年1月开始实施的。其 主要内容如下: 1.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 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 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 他单位;有应税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2.税目与税率。营业税按其征收范围设置了9个税目,9个税目分别适用3%、 5%两档比例税率和一个5-20%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目与税率如下表10所示。 表10 营业租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 收 范 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 5-20 保龄球、游艺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包储业、租赁业、广 5 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是一种相互独立,税不重征的关系,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有各 自的征收范围,缴纳营业税的不再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营业税,两种 税的界限划分是比较明显的。只有在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行为时,才有一个需要 确定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纳税人兼有营业税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包括 转让额、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3.减免规定。营业税的减免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为贯彻国家的扶持政策,对一些收入水平低的公益事业予以照顾,免征其 营业税。具体包括: 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 服务; 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⑤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 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 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所谓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 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3)对于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营 业税而增加的税负,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最长 不超过5年,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没有经营期限的,经企业申请,税 务机关批准,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 (4)对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 规定了幅度起征点,凡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凡按次纳 税的,起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起征点,可 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由当地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自行决定。营业额未 达到起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一律按营业额金额征收营业税。 但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个人。 1.纳税环节。营业税的纳税环节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取得营业收入额的环 节,即纳税人因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并取得收入的环节。由于营业 税涉及到多种行业,纳税人的经营方式又多种多样,为了便于征管,除了纳税人自行 申报纳税以外,还作出了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手续的有关规定,如委托金融机构 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承包或者转 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等。为加强税源控制,以受托机构或总承包人支付应 付的款项的环节为扣缴税款的环节。 5.申报纳税的地点与期限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 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 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 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 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 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以上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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