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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三资企业避税一般方法——实物投资避税

录入时间:2001-12-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7/2001信息】 据国家商检局信息中心反映,占投资额百 分之七十以上的投资是实物投资。一些外商以实物方式投资其主要目的就是避税,或 者假借自己作为投资方拥有的权力,利用中方某些人不学法,不懂法,不研究法的弱 点,通过签订合同将设备的采购权控制在自己手中,把引进设备的委托代理关系变为 买卖关系,以便在买卖中利用转让定价实施避税。由于外商设备投资的价格和技术性 能档次基本上由外商自报自定,而合资中方又往往缺乏对国际市场行情的了解,加上 在一些合资立项,进口设备签约时间比较仓促,疏于审查的检验核实设备,使某些外 商在设备投资或引进大作文章。他们从境外以低价购买设备,采取以次充好,以旧充 新,低价高报等方法,从中渔利。有些外商不提供设备出厂商的单据,而用其他境外 关联词开出的发票报价投资。这种虚报的设备价格,不仅使外商垂于赚取巨额利润, 且外商还以此巧占股权和利润分配分额,增高设备折旧费,造成合资企业得微甚至亏 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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