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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计广告费支出

录入时间:2001-06-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9/2001信息】 商场如战场,企业寻求发展与突破,必须 树立其企业及新产品形象与知名度,为达到这一目标,必然支出庞大的广告费。关于 广告费的列支,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同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扣除的广告费用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可据 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如何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设计广告费支出,达到节税效果,笔者认为主 要有以下几点: 1、熟悉广告费列支的条件是企业广告费筹划的关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广告费列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广告是 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广告费用才属于纳税人应当申报扣除的广告费用支 出。企业应认真审核广告费支出的合法性,以免年末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被剔除。 2、取得合法的凭证是广告费准予列支的保证。 企业在支付广告费的同时要注意所取得的发票的合法性。同时要收集好合同及各 种广告样张,以备税务机关稽查。 3、正确划分广告费支出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对于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 质的业务宣传费用,包括广告性的礼品支出等,应有计划、有预算地进行。《办法》 规定每一纳税年度企业可扣除的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低于5‰ 的业务宣传费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永远不能申报扣除,而广告宣传费超过办法规 定的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如果不正确划分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列支范围, 将造成企业广告费误列业务宣传费从而因超支被剔除。 总之,企业广告费的设计,重点在于如何增加税务机关认可的广告费用,以及如 何避免被剔除或转列为有限的业务宣传费,以达到费用最大化的节税效果。 (ag20010503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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