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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要从纳税人构成入手

录入时间:2001-03-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0/2001信息】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 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因此,在做税收筹划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某税种纳 税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纳税负担问题。当然,在实践中,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 进行利弊分析。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无须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因此,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就应该首先考虑能否以合资企业名义进行 固定资产投资,当然,以合资企业名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又会带来股权复杂化, 因此,在方案评估时要综合加以考虑。再比如,我国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共担风险,不属于无形资产转让行为,无须缴纳营业税。而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每 年收取固定比例的提成方式,不共担风险,视同转让无形资产,则须缴纳营业税。因 此,在税收筹划时,就要考虑无形资产的投资入股方式,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获得节 税收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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