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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态的选择与节税规划

录入时间:2001-0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3/2001信息】 一般从事企业经营时,首先面临的问题, 就是应该以何种组织形态从事经营企业,我国企业组织形态,最常见的有独资、合资 及公司三种,而公司组织又以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究竟以独资或合资经营 为佳,还是以公司组织为佳,可从组织形态的优缺点加以考虑。 一、人手少 以独资合资为宜 独资及合资大抵均属兑用统一发票的小规模营利事业(营业额每月在20万以下者), 依照《税捐稽征机关管理营利事业会计帐簿凭证办法》的规定,得仅设置简易日记 簿或进货簿,其对外发生营业行为时,未给予或取得凭证,可免按税捐稽征法第44条 规定处百分之五罚款,营业税按查定方式课征,由于查定课征方式有偏低现象,从而 营利事业所得税亦随之偏低,故在设帐取证方面,独资及合资均比公司简便,但另一 方面,依规行税制,独资及合资税后的余额,应直接归户作为独资或合资人个人所得, 予以课征综合所得税,其税负较公司为重,是独资或合资的缺点,此也为有人倡仪 两税合一的主要原因。所以,一般而言,规模小,人手少的,以独资或合资组织为宜。 二、公司组织享有多项优惠 至于公司组织,就缺点而言,由于政府对公司组织管理较严,不论规模大小均须 设置帐簿,使用统一发票,其帐务处理成本较高,但公司组织除了依公司法规定责任 为"有限"外,可享受下列几项优惠: (一)盈亏互抵 公司组织的营利事业,会计帐册簿据完备,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均使用蓝色申报 或经会计师签证并如期申报者,依所得税法第39条规定,前五年亏损,得准自本年纯 益额扣除,再予课税,而独资及合资则无此优惠。 (二)延期申报 公司组织的营利事业,可延至5月15日申报,而独资或合资则员迟延至4月30日为 止。 (三)职工薪支 公司付给职工的薪水或奖金,可核实认定,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而独资及合资, 职工薪支超出通常水准,即不予认定。 (四)公司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列文利息,而独资及合资所借贷的款项, 则不得列支利息。 (五)转投资收益免税 公司组织的营利事业,投资于国内其他非受免征营利事业所得待遇的股份有限公 司者,其投资收益百分之八十免课所得税,而独资及合资则无法享受这项优惠。 (六)保留盈余 在不超过已收资本的二分之一限度内,保留盈余不予分配,而独资及合资的盈余 则不能保留,须归户作独资或合资人的个人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 (七)属奖励投资条例所称的生产事业,有五(四)年免税,投资抵减,纳税最高限 额及股票股利缓课等多项赋税减免优惠。 此外,就对外形象及信用而言,公司组织仍较独资、合资为佳。所以,稍具规模 的企业,以公司组织形态经营为上策。 三、股份有限公司有利税负 又公司组织究竞以有限公司或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宜,就租税负担而言,应该以股 份有限公司为佳,因为: (一)奖励投资条例所规定的各项租税减免,主要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生产事 业为适用对象,企业如此组织形态经营,自可享受优惠待遇。以往笔者常常遇到有限 公司组织的制造业,未能享受四、五年免税及进口机器减免的优惠而感到惋惜。 (二)就股东而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态经营,因税负较其他种类为轻,故 股东也能因而获得较多投资利益。如果未分配盈余增资符合奖励投资条例第十三条缓 课的规定者,股东所获配股票可享受援课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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