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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

录入时间:2004-02-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2/2004信息】 七、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法定减免税。减税免税范围的具体规定是: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二)我国人民解放军和我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具体 有以下几种: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 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一辆个人自用的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己用小汽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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