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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资源税的筹划——征税范围

录入时间:2004-02-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2/2004信息】 三、征税范围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资源税的税目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个大税目: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 气。   3.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   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 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   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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