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营业税的纳税法规——营业税纳税人
录入时间:2004-01-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9/2004信息】 第九章 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本章在介绍营业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的税目、税
率、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和营业税的
减免税规定等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企业的兼营行为、应税项目定价、混
合销售和利用减免税政策等四个有代表性的纳税筹划做法,并对企业合作建房、建筑
工程承包、分解营业额和对外投资的营业税筹划案例进行解剖,说明纳税筹划的做法。
第一节 营业税的纳税法规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就其性质而言,营业税在我国实行具有悠
久的历史,是一个典型的流转税种,它以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为计税的主要依据,是地
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营业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
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是指实际税收行政管理的区域。具体情况是:(1)所提供的
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6)在境内提
供保险劳务:一是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
提供的保险;二是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
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
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有经营收入的个人(包括外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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