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纳税筹划技巧:消费税纳税筹划实例——不含增值税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4-01-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9/2004信息】 三、不含增值税的计算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是包含消费税,而不含向买方 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销售额中包含有增值税,则应将增值税分离出来,再计算消 费税,其计算公式是: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例如:广州市某化工厂2003年3月销售给某连锁超市化妆品一批,总金额为11.7 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30%。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11.7÷(1+17%)=10(万元)   化妆品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额=10×17%=1.7(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30%=3(万元)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