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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存货计价纳税筹划方法

录入时间:2004-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4信息】 第七节 存货计价纳税筹划方法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各种存货可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的任选一种或几种。   企业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售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利润的确定, 主要表现在如下四方面:   期末存货计价过低,当期利润相对减少,交纳的所得税也少   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利润相对增加,交纳的所得税也多   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利润相对增加,交纳的所得税也多   期初存货计价过高,当期利润相对减少,交纳的所得税也少   即:期初存货计价过高或期末存货计价过低,交纳的所得税就少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产生的结果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和当期实缴税款的 多少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材料价格上涨期,采用后进先出法,计入材料的成本就多, 当期计税的税基就相对小;采用先进先出法则计入材料的成本少,当期纳税的税基 大。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运用。如果企业处于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 享受的税收减免就越大,这时,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减少成本 费用在当期的摊入,使当期利润最大化;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的征税期,企业获得的利 润越多,交纳的税收就越大,这时,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增加 成本费用在当期的摊入,使当期利润最小化,从而减少当期应交纳的税款。   在对存货计价从长期看,实交的税收相同,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我们还是值 得筹划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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