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要求
录入时间:2003-1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4/2003信息】 三、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申报总的要求是:(1)不论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定期内其应纳税额超过或低于核定税额30%的,
应于期满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申报调整已核定的税额。税务机关应于10日内予以核
定。(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不能按期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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