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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宝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租赁筹划法

录入时间:2001-1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3/2001信息】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租赁也是企业用 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 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 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计税基础,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并为企业今后继续以这种 方式进行经营奠定基础。对出租人而言,租赁也会给他带来好处,他不必为如何使用 或利用设备以及如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操心,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租金收入。此外, 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待遇。 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这两个分主体分别 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从而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向另一个企业转移。同一 利益集团中,甲企业出于某种税收方面的目的,将盈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 赁形式转移给乙企业,并根据本集团整体利益的需要收取适当的租金,最终实现在集 团内部转移利润,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这就是典型 的租赁避税效应。 租赁产生的避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 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旧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而且租赁可以使租赁者马 上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 从表面上看,纳税人利用经营租赁进行纳税筹划,其关键在于承租人将经营所得 利润的一部分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从经营所得利润中减除,从而实现降低计税基础,减 少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然而,经营租赁有一个问题比较麻烦,即租赁设备的折旧问 题。对承租人和出租人而言都存在的效应是,折旧额的计提会直接冲减利润收入或租 金收入。一般的作法是:折旧费由承租人提取,然后由承租人以租金的形式缴纳给出 租者或者出租者只收取租金,折旧由承租者负责。但是,无论折旧以什么样的形式提 取,折旧期限的确定,折旧方式的选择都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也是 与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息息相关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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