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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避税法

录入时间:2001-0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3/2001信息】 从避税的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 税负的主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 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方式冲减企业的利 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纳税额,并为企业今后继续从事这种无本盈利的经营方式奠 定基础。对出租人来说,租赁也给他带来好处,他不必为如何使用或利用这些设备而 操心,凭借所有权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租金收入。此外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 营利润收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待遇。 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两个分主体分 别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从而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租给另一个企业。同一利 益集团中甲企业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盈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转租 给企业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 最为优惠,税负最低。这就是较典型的租赁避税效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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