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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6-11-05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有关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岛内销售货物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这意味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货物岛内销售免关税政策正式落地。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在岛内销售的,参照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进入内地适用加工增值政策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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