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6-08-13
近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的文件精神优化完善深圳市居民医保缴费模式,自9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明确了“三个不变、两个调整”,其中“三个不变”是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不变、居民医保缴费费率不变以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变,同时为落实国家、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两个调整”,一是调整居民医保参保时间,明确“集中参保期”为每年9月至12月;二是为了鼓励持续参保,落实“待遇等待期”机制。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实施后,深圳居民医保的缴费模式及待遇享受时间与全国其他地区保持一致,居民医保参保人因工作、生活跨地区流动时,医保接续会更加顺畅,预计将有效解决之前因参保周期不同而产生的医保“断档”问题。需要着重提醒的是,本次调整只适用于深圳居民医保参保人,对职工及退休人群没有影响。 调整集中参保期,医保衔接更顺畅。深圳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为每年9月至12月。参保人应当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次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纳相应的居民医保费。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且连续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深圳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周期与其他地市保持一致,更有利于参保人跨地区医保衔接。 实施待遇等待期机制,鼓励连续参保。为了增强对长期按时缴费的参保人的公平性,防止“健康时不参保、生病才突击缴费”的行为损害医保基金“互助共济”的根基,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通知》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断保时间越长,待遇等待期相应延长,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需自行承担,待遇等待期具体规则按照国家、广东省规定执行。同时,为做好衔接保障,新生儿出生当年或次年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等待期。需要注意的是,深圳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为2026年9月至12月,这个时间尤为重要,若未在该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将会影响参保人2027年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明确过渡期措施,确保待遇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