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6-01-08
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对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2024年12月1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一年来,福建省税务部门积极深化与财政、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和探索推进数据共享、税源管理、联合执法、跨省协同、争议协调等水资源税征管和服务机制制度体系,推动改革平稳落地见效。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省(不含厦门市,下同)共有水资源税纳税人6395户,户数较改革初期新增14.34%;在前三季度全省降雨量、径流量均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入库水资源税4.87亿元。
据悉,此次改革立足“超耗多缴税、节水享优惠”导向,采取“差异化课税”的调节方式。税收数据显示,对涉及民生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福建新增12%的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前三季度全省421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较改革前少缴水资源税2875万元,负担明显减轻;对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企业给予减征,全省6户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56.87万元;对特种取用水企业适用从高税额,共征收水资源税19.87万元,同比增长5.75%,有奖有限的税收调节效果进一步显现。
在泉州,国家级“绿色工厂”——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得益于企业节水措施、部门协同,及时、充分地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在整个申报过程中,税务部门与水利部门紧密合作,不仅及时告知,还开展了针对性的水资源业务培训,辅导我们进行申报。”公司联络员何细玲介绍, 2025年全年,玖龙纸业原水数达918.33万吨,重复用水数达904.44万吨,单位产品用水量均优于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应纳水资源税110.20万元,享受税收减免额22.04万元,实际缴纳水资源税88.16万元。这笔减免资金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更激励企业继续加大节水投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部门协作,探索水资源税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新路径,为福建争创美丽中国先行区贡献绿色税收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