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6-01-07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我市将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政策实施后机动车一年中将有近50天不能上路行驶,由于车船税是按年一次性征收,造成车主缴纳了一年的税款,而只能上路行驶十个月。为减轻我市纳税人在交通限行期间车船税负担,体现惠民精神,从2014年起,我市开始制定实施车船税优惠政策。
二、本次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重新修订了相关减征期限,从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三、减征政策适用哪些纳税人?
根据文件第一条规定,减征政策适用于本市乘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
四、减征税款的数额是多少?
根据文件第一条规定,在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我市乘用车辆车船税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五、本次车船税减征政策的实施期限?
根据文件第三条规定,车船税减征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