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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6-01-06
1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50/2016/NTC/PVC/SR-II/2025号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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