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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疑云”牵出骗税黑洞 ——揭秘温州畅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录入时间:2025-12-0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成功侦破温州畅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豪国际”)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畅豪国际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上游12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8份,骗取出口退税1967.92万元。2025年7月,稽查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追回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停止未退税款退税,追缴税费款135.07万元及相应滞纳金的处理决定。目前,该公司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数据破局,资金回流露出马脚

2023年10月,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外部门移交的异常线索,提示畅豪国际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可能性。

检查人员初步调查后发现,畅豪国际主营鞋类进出口业务,但经营数据存在多处异常: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该公司结汇金额高达8270万元却未见运费支出;2015年6月至2023年8月支付货款3亿元,货运及代理费仅215万元,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日常账务中几乎没有工资、办公费等常规开销……更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个人账户与多家上游企业资金往来密切,存在多次向个人或个体户账户支付大额货款等异常操作,符合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特征。

联动出击,数据穿透锁定罪证

面对隐蔽性极强的团伙作案,税、警、银三部门共同组建联合专案组,从企业的资金流、发票流入手,通过税收大数据追踪超过1700份发票流向,发现畅豪国际取得的进项发票品名高度集中为鞋类,进项来源地相对单一,上游部分开票企业由同一个财务人员代理记账,且上游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相互熟识。据此,推断出上游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

检查人员通过调取上游企业、相关运输企业及往来个人的上百个账户、数十万条流水,发现多条虚开资金回流路线,涉案虚开资金达1.6亿元。经过进一步研判,专案组最终锁定以周某某为主的骗税团伙以及12户上游虚开企业。

掌握到充分证据后,联合专案组立即奔赴河南、河北两省开展集中收网,共传唤抓捕犯罪嫌疑人30余名。经查,畅豪国际从市场采购的鞋类基本为不含税价格,没有取得相应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骗取出口退税,周某某等人勾结12家鞋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虚假购销合同,搭建虚假资金链条,为畅豪国际配齐进项后申报退税,上游开票鞋企从中收取开票手续费获利。

法网恢恢,罪责难逃终受严惩

面对确凿证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了通过配票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温州畅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追回骗取出口退税款,停止未退税款退税,追缴税费款135.07万元及相应滞纳金的处理决定。目前,该公司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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