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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借鉴“枫桥经验” 化解税费争议

录入时间:2023-05-12

 “我已经带齐了材料,为什么办税服务厅还说不能给我开票?”“你们就是在故意为难我!”“我要投诉!”在国家税务总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调解室内,传来了陈女士略微愤怒的声音。

原来,前来办理业务的陈女士并不是所在单位的办税人员,而是受委托过来代开普票的,但预审工作人员发现委托书上的公章与委托单位并不一致,公章单位实际为委托单位的分支机构,与预审工作人员沟通无效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李敏俊陪同陈女士来到调解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加盖分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有义务对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定,经我们判定您的委托书的确不符合规定。”经开区税务局办公室法制岗人员向陈女士解释道。

“那今天能不能先把票开了,我事后再补一个正确的授权书呢?”沟通之后,陈女士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并继续问道。

“陈女士,我们非常理解您的急切心情,办公室有传真机,现在您可以让委托单位将正确的委托书传真过来,然后我们立刻就能给您开票。”工作人员耐心地向陈女士作进一步说明。

随后,陈女士对工作人员的说法表示理解,并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表达了歉意。拿到正确的委托书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陈女士顺利完成了开票业务,面带笑容地走出了办税服务厅。

据了解,为维护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经开区税务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建设“涉税费争议调解室”,以办公室、办税服务厅、税政部门骨干和公职律师为支撑,建立“争议处理团队”,实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跟踪、责任制推进”的工作模式,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等法务活动,有效化解征纳矛盾。除此之外,该调解室在及时有效化解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争议的基础上,还积极关注争议背后暴露出的税收法治意识缺失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普法和宣传工作,让税收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在调解纠纷时,我们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涉税争议事项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地说服疏导工作,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帮助当事人从源头化解争议,及时定纷止争。”调解室工作人员李敏俊表示。

2023年以来,该局累计处理涉税涉费争议15起,投诉率和负面舆情为零,营造了良好的征纳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实现经开区纳税人‘小事不出办税厅、大事不出税务局、矛盾就地化解’,做到法为先、理为要、情为基,确保服务不缺位,细化争议处理流程,完善矛盾化解机制,让‘枫桥经验’在荆州经开区落地生根、服务群众、助力发展。”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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