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5]1592号颁布时间:2005-08-24
2005年8月24日 发改农经[2005]15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
卫生厅(局)、教育厅(委、局):
农村学校饮水安全是整个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
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做好这项工作作出批示。国
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
知》(发改农经[2005]9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建设
好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工程,保证学生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
志指示精神,具体落实三部委《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农村学生饮水卫生安全问题,
现就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有关地方发展改革、水利、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
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实施已列入经国务院批准的《2005-2006年农村
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按计划竣工
发挥效益。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十一五”及以后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
划时,应将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建设重点统筹纳入其中。在年度当中实施的建
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并按照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和履行审批手续。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三部委《通知》已经规定了各级发展改革、水利、卫
生部门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以此为基础,在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
程建设中,发展改革部门要承担起规划实施的监督职能,确保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
建设纳入规划统一实施;水利部门在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
还要充分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卫生部门要同时做好农村学校饮水水质监测、检测;
教育部门要及时提出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建议,并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积极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强化宣传、巩固成果。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农村地区,大多基础条件落后,
群众饮水健康意识差,因此,在农村学校中向学生传授饮水卫生安全、水源环境保护
以及节水知识,并通过学生将有关知识传递给家庭和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
级教育部门应当结合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视做好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
作,以推动广大农村居民提高相关的认识水平,同时保证饮水安全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各有关地方发展改革、水利、卫生、教育部门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
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
程建设落实情况时,将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通过该工程项目的实施
受益学生的数量作为专项内容一并进行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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