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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9号《200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9号颁布时间:2005-08-15

       2005年8月15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 2005年第49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2005年农产品进口关 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现予以公布。  附件:200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 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58号, 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05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 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0号,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 定,现将200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05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 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 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 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 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 务部在分配2006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05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 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 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5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提出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格式依 照附件《200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的有关规定填写。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对 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于9月1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 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 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 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根据《分配原则》、 《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进行再分配。    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暂行办法》、《分配原则》、 《分配细则》执行。    七、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棕榈油、 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商务厅(外经贸厅)组织实施。  附件:200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2004年有该农产 □2004年有该农产 □2004年无该 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 品一般贸易进口实   品加工贸易进口实   农产品进口实            绩者       绩者         绩者 一 申请数量:        加  申请数量: 般              工 贸              贸 易 报关口岸:①   ②   易  报关口岸:①     ② 企业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企业类型:□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产品名称: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2004年企业产品 日产量(吨):  日需要量(吨): 及生产能力     年产量(吨):  年需要量(吨): (注:棉花填纺锭 数)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2004年加工 分配量(吨):     2005年加工 分配量(吨): 贸易配额    实际进口量(吨):   贸易配额    已完成进口量(吨):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2004年一般 分配量(吨):     2005年一般 分配量(吨): 贸易配额    实际进口量(吨):   贸易配额    已完成进口量(吨): 以下由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的企业填写 2004年粮食贸易年销售额(万元):    2004年粮食进出口额(万美元): 2005年粮食贸易已完成销售额(万元):  2005年已完成粮食进出口额(万美元): 是否同意对国外和国内应询提供本企业配额申领数量  □是  □否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填表说明:1、“2004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指以申请进口农产品为主 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能力。2、“日、年产量”及“日、年需原料量”:指企业 2004年日、年产量及对进口农产品的日、年需要量。3、棉花申请企业在“日需 要量”一栏填纺纱设备的锭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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