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各级水利部门摊派、拉赞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4-07
2003年4月7日
近期以来,据有的地方水利部门反映,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强行向各级
水利部门摊派、推销、拉广告、拉赞助,索取费用,造成了不良影响。我部曾就此问
题作出过要求,并转发过相关文件,现重申如下:
一、请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
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通知》(水经济[1997]
346号),禁止一切政府部门和单位以各种名义强行向各级水利部门摊派、拉广告、
拉赞助和推销书报、刊物和音像等制品。
二、对打着领导同志或党政机关的旗号招摇撞骗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要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采取自查自纠和监督检
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该问题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要及时
予以纠正和处理。
特此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