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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商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

国函[2002]122号颁布时间:2002-12-26

     2002年12月26日 国函[2002]12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撤销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请示》(云政发[2002] 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丽江地区和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设立地级丽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 设立的古城区福慧路。   二、丽江市设立古城区。古城区辖原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的大研镇、龙山乡、七河 乡、大东乡、金山白族乡、金江白族乡。区人民政府驻大研镇福慧路。   三、同意设立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辖原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的黄 山镇、石鼓镇、巨甸镇、白沙乡、拉市乡、太安乡、龙蟠乡、金庄乡、鲁甸乡、塔城 乡、大具乡、宝山乡、奉科乡、鸣音乡、石头白族乡、仁和傈僳族乡、黎明傈傈族乡、 九河白族乡。县人民政府驻黄山镇。   四、丽江市辖原丽江地区的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古城区、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丽江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 省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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