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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02]87号颁布时间:2002-11-01

     2002年11月1日 国办函[2002]8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 (豫政文[2000]25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淮,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至2010年)》 (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洛阳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著名古都和旅游城市,河南省西部中心城市和交 通枢纽。洛阳市的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 发展战略;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洛阳市建设成为经 济繁荣、社会文明、设施完善、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的文明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61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 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积极开发新区,缓解旧区压力,保护古城风貌。保 持组团式的城市布局,主城区在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向陇海铁路以北、跨洛河向西南 方向发展。形成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陇海铁路和310国道为东西轴、焦枝铁路为南 北轴的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 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 制在12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16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 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39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33平方公里以内。城市建 设要特别注意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优先发展城 市公共交通,形成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控制好公路和铁路设施建 设用地。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做好防洪等专项规划,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 城市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包括防洪、抗震、消防、人防、防地质灾 害等内容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切实处理好城市建设、发展与历史文化 名城保护的关系。在《总体规划》指导下,严格做好东西大街、南大街等历史文化保 护区的保护工作。洛阳市地下文物遗存丰富,要加强探查和保护,并具体划定保护范 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办法并严格执行。必须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 特别要注意对世界文化遗产龙门石窟的保护,禁止进行任何与规划不符的建设。   七、加强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整治大气污染, 认真做好保护水环境,控制和减少噪声污染工作。要以周王陵森林公园、隋唐洛阳城 遗址保护区等为重点,提高绿化覆盖率,逐步形成融山、水、城为一体的绿地系统。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洛阳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 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 划、详细规划,深化必要的专业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 项法规,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 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 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洛阳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 洛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洛阳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洛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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