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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03]134号颁布时间:2003-07-08

     2003年7月8日 民函[2003]134号 四川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川府[2003]14号) 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镇迁至新政镇。搬迁经费由你 省自行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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