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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更名为南泉区的批复

民发[1999]23号颁布时间:1999-08-10

     1999年8月10日 民发[1999]2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更名为乌鲁木齐市南泉区的请示》(新政发 [1998]5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更名为南泉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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