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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抽调部分省(市)人员参加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卫规财基便函[2005]94号颁布时间:2005-08-24

     2005年8月24日 卫规财基便函[2005]94号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 体系建设项目督查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5]147号),以 及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 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5]88号)安排,卫生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联 合督查组于8月30日至9月10日对各地两个体系建设进展和2003年、2004 年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评估。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抽调四川、黑龙江、吉林、陕西、河北、浙江、云南、 山东、山西、江西等十省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重庆、辽宁、甘肃、宁夏、河南、 湖南、湖北、贵州、广西、安徽等十省的省级(或省会城市市级)传染病院或急救中 心主管业务院长(主任)作为专家参加督导组。   请你省确定并通知抽调人员于8月29日下午2点在国二招(西直门内南大街6 号)集中开会,并将抽调人信息(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在8月25日5点 之前传真至010-68792175。   联系人:王斐,联系电话:010-6879255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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