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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8号颁布时间:2005-04-06

     2005年4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3月3日国土资 源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 孙文盛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对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部门 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3件) 序号 名 称 发文单位及文号 发文时间 说 明 1 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8号 1989年12月2日 相关内容已有新规定 2 地质矿产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3号 1991年9月2日 体制已发生变化 3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 1999年3月2日 国务院已出台《地质灾 害防治条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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