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6日 建金管资函[2005]03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对住房公积佥专户存储资金计息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银发
[2005]61号)和《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
现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专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按照单位
存款相应期限可以存为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的其他存款。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一律不得在专户之外存储。请你区各住房公积
佥管理中心尽快与当地受委托银行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存款方式,并按
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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