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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4]61号颁布时间:2004-12-24

     2004年12月24日 建质电[2004]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安全生产 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 治、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 绩。但必须看到,有的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为切实做好元旦、春 节“两节”期间建设领域的各项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建设行业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供气、供水、供热、风景区、公园和建筑施工的 安全生产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 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今年12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做为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房屋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要深入安全生产第一 线,认真组织“两节”前的安全检查,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 节,一定要摸清和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并对其实施重 点监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各大、中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 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内重大危险源名录和监管情况。   二、突出重点,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安全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要重点检查公交车辆是否保养完好,站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城市轨道交通,特别是地铁的供电、信号、报警、通风、消防、疏散等系统是否完好 有效。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特别注意雨雪天气的公交安全。   燃气系统要重点检查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特别要对老旧燃气管网进行重点排查;要会同物业管理单位宣传、普及燃气使用安全 常识,提醒住户注意冬季特别是节假日外出期间的燃气使用安全。   城市公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节前配合有关部门对各项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检验;要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 总量,严禁超容量、无限制售票,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房屋管理部门要重点对老旧住宅小区开展检查,对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 患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做好宣传,提高居民的安全和防范意识,并 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安全防范工作。   对于大跨度轻型屋盖结构的各类公共建筑,建筑物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要特 别注意屋面积雪清理,防止荷载过大造成坍塌。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 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两节”期间严禁盲目赶抢工期,当前特别要 加强对位于村镇、开发区的厂房工程、城市高架桥、跨(高)度较大的建筑物屋(楼) 面支撑脚手架和拆除工程的检查。   三、加强安全形势分析,逐步推行各级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各地要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在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上,及时 做出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在本地区内逐步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及时收集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并不断改进信息发布手段和方式,确保各项建筑安全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的要求,能及时、准确地宣传落实到建筑施 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和一线操作人员。   四、采取措施,做好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地还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水厂、气源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特 别要加强对人流集中的重要时段和重点线路的巡查,把各种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严防人为破坏。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互动,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 置,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 具体贯彻措施,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保证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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