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3]4号颁布时间:1993-01-12
1993年1月12日 国发[19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现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等教育担负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接班人和发
展科技、文化的重大任务,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起着很 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更好
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各
级 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普通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
对有关高等学校改革工作的领导, 切实解决学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普通高等教
育的改革和发展沿着党的十四大指引的方向胜利前进。
附: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
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这是摆在全党全国人
民面前的战略任务。高等教育担负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 、接班人和发展科技、
文化的重大任务,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高等教育战线的全体
同志,要 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解放思想,振 奋精神,加快、加大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和力度,努力开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十四大精神,以建设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一个中 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针,解放思想,为
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和政治、科技、文
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高等教育改革开放的步伐,探索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高等学校 的新路子,在九十年代,使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质量、数量、结构和效
益等方面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并为下世纪 的更大发展和提高打下坚实基础。高等教
育的改革和发展,要有利于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促 进经济和
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调动学校的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有利于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
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改革高等教育办学
和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管理部 门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
制和运行机制,深化教育和教学改革,探索高等教育发展的新 路子。通过改革达到:
规模有较大发展,结构更加合理,质量上一个台阶,效益有明显提高,到本世纪末,
初步建 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
二、改革原有的由国家包办高等教育的单一体制和模式,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调动社会办学积极 性、多种形式和途径发展高等教育的新路子。经过改
革和试验,我国高等学校逐步形成国家投资为主,学生缴费和 社会集资为辅;学生
缴费和社会集资为主,国家资助为辅;民办自费;企业办学等多种办学的形式。
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首先使现有学校达到合理的办
学规模,同时进一步发挥学校的办学潜力,提高整体效益。到二○○○年,规模效益
应有明显提高,校均规模本科院校由现在的二千五百人提高三千五百人左右,专科院
校由一千人提高到二千人左右。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高等学校,尽快制
定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条例,加强引导和管理。目前,确有必要新设置高等学校,要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普通高等校设置暂行条例》(国发〔1986〕108号),由
国家教委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后,提交国家委审批。国家教委和各地有
关部门要加强对学历文凭的管理,以保证高等教育的规格和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三、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各地区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结
构。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各自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并注意地区间的合作和互补。经济发 展水平高的地区,要
更多地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加快改革步伐和发展速度。对经济基础薄弱和教育规
模偏小的 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使这些地区的高等教育有一个适
当的发展速度,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 要。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都
要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积极扶持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 在层次上,大力发展
专科教育,特别着重发展面向广大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专科教育;
努 力扩大研究生的培养数量,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本上立足于国内。在科类上,
稳定基础学科的规模,适当发展新 兴和边缘学科,重点发展应用学科。
四、发展高等教育必须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的地位。有条件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着重好一二所代表本地区、本行业先进水平的高等学校和一
批重点学科、专业。在此基础上,国家教委会同国务院有综合部门有计划地选择其中
一批代表国家水平的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列入国务院已原则批准的“211工程”
计划(面向二十一世纪,在全国重点办好一百所大学),分期滚动实施。对于列入
“211工程”计划的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中央(包括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两级
教育部门,要采取适当的特殊政策,进一步扩大这些学校的
办学自主权。力争到二十一世纪初,我国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进入世界
先进行列,在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校管理等方面能与国际著名大学相比拟。
五、进一步改革原有的国家集中计划和政府直接管理的办学体制,逐步建立和完
善国家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
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是要理顺政府、社会和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按照政事
分开的原则,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明确学校的权力和义务、利
益和责任,进一步促进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国家要加强高等教育的立法工作,尽
快制定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组织法等。政府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由对学校的直
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法律、经济、评估和信息服务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
管理。保证学校拥有充分的依法办学的自主权,在专业设置、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
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筹措和使用经费、机构设置、人事安排、职称评定、工资分
配、对外交流和学校管理等方面拥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学校要善于行使属
于自己的权力,承担好自己的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
自我激励、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和直接参与高等学
校的建设和人才培养、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学校提供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基
地,公平、择优录用毕业生,逐步为学校提供社会化服务。
六、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是,逐步实行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
级管理、两级负责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各部门重点管理好直接关系国家经济、社
会发展全局并在高等教育中起示范作用的骨干学校和行业性强、地方不便管理的学校。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中央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中
央主要负责大政方针、宏观规划和监督检查,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具体政策、制度、
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和权力均交给地方,进一步加强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设在本地区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协调作用。在国家
教委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的关系上,国家教委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
信息服务、监督检查,各部门所属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筹措、学生就业
等管理的责任和权限逐步归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专门
人才的需求预测,协助国家教委指导本行业培养全国专门人才的规划工作。随着国务
院各部门职能的转变和直属企业的下放,对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
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继续由中央部门办、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联合办、下放给地
方办、企业集团参与管理等办法,进行改革试点。下放给地方办的,要将学校的事业
费和基建投资基数划拨给地方政府。这项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要采取积极稳妥的
步骤,先在若干部门试点,成熟一个改革一个。这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一项重要改革,
要认真做好。
七、改革高等教育投资体制,逐步建立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资体
制。中央和地方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两个增长”的原则,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拨款,
满足高教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学校也要改变单纯依靠财政拨款的观念,走多渠道筹
措教育经费的路子。要研究制定社会、企业、个人和校办产业等多渠道为高等学校筹
措办学经费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要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制度。学生上
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缴费标准要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由学校报主管部门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同时,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校均可
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毕业后定向就业的学生予以资助;银行
设立贷学金,学校积极开展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对部分国
家必须重点保证的、特殊的学校和专业,实行专项奖学金或提高奖学金的数额。这些
改革,要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紧密联系起来,要与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
度改革配套进行。
八、进一步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制,实行国家任务
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国家任务计划是重点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国防建设、文化
教育、基础学科和高技术研究,以及边远地区、某些艰苦行业所需专门人才。国家任
务计划由学校主管部门报国家教委核定后下达。对国家任务计划人才的培养,学校主
管部门要保证足够的事业费和基建经费。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计划的前提下,要逐步
扩大调节性计划,逐步扩大招收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的比重,调节性计划由学校主管
部门根据需要和实际办学条件确定。
进一步改进招生和入学考试办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择优
录取的原则。要在高中毕业省级会考的基础上,减少高考统一考试科目,录取时参考
会考成绩。对在培养人才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或专业,经过批准可以按系统或地区,
联合或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并按有关规章录取新生。为有利于高等学校按照各自的
特色、风格和专业要求培养人才,把选拔新生的职权放给学校。要注意选拔农村、边
远地区以及基层单位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入学。地方招生部门通过职能转变,
负责有关报名、考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为学校招生提供服务。
建立和完善招生过程的监察制度。
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包当干部”和由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随着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高等学校
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近期内,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由国
家负责安排就业,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积极推行毕
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调节性计划中,委托和定向培养的学生按合同
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有关部门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逐步进行校内人事、分配、
住房、医疗和退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后勤服务企业化、社会化等改革,理顺关系、转
换机制、调整结构、精简机构、优化队伍、改善条件、提高待遇,调动广大教职工的
积极性,增强学校内在的办学活力和主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不断
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要在学校主管部门的
领导下,取得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积极稳妥地进行。
要从实际出发,积极试验,统筹兼顾,逐步展开。争取在最近几年内全国高等学校
在实行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十、继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
政治教育,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学生,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及爱
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要紧密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加强社会
实践,使广大学生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逐
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增强抵御和平演变、抵御资本主义和封
建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通过实践,不断探
索和总结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德育工作的经验,继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充实德育内容、改善德育工作的形式和方法,努力建设好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
骨干、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把建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优化育人环境作为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
十一、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