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124号颁布时间:2004-12-09
2004年12月9日 国人厅发[2004]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
局:
根据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
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分 60分
业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分 60分
药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分 60分
师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分 60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分 60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分 60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分 60分
企 综合法律知识 140分 84分
业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40分 84分
法 企业管理知识 140分 84分
律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40分 84分
顾
问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
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
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
放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资格证书发
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