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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日期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114号颁布时间:2004-11-08

     2004年11月8日 国人厅发[2004]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迟2004年度部分专业考试日期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3号)安排,经研究,现就2004年度一级建 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定于2004年11月13日、14日举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推 迟到2005年3月12日、13日举行。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 2389号)确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向本地区价格行政部门申请核定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建设行政部门及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及时将考试日 期向社会公布,并切实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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