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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4号颁布时间:2003-02-25

     2003年2月25日 劳社厅发[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家统计 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 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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