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技术监督法规 >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4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41号颁布时间:2004-09-29

     2004年9月29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41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委内瑞拉暴发黄热病。2004年8月, WHO驻美洲办事处确诊委内瑞拉梅里达州2名黄热病病例,其中1名病例已经死亡。 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委内瑞拉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委内瑞拉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 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梅里达 州时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二、来自委内瑞拉的人员,如有发热、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 疫机构申明,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 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 测、医学检查等工作,对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黄热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检验检疫 机构要采取隔离等必要的医学措施。   三、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委内瑞拉的船舶、集装箱应严格进行检疫,发现有蚊虫 的,要立即进行灭蚊处理。   四、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灭蚊、清除蚊媒孳生 场所,防止蚊媒在口岸生存、传播疾病。   五、准备前往委内瑞拉的人员,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 中心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特此公告。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