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6号颁布时间:2002-07-24
2002年7月24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6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吴江丝绸
(龙之练牌、茶花牌、龙桥牌)、阳澄湖大闸蟹(阳澄湖牌)、项城芝麻及其制品和
新郑红枣(新郑灰枣牌、新郑鸡心枣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
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1个月内
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公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