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39号颁布时间:2002-04-25
2002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39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4月18日报告,非洲贝宁、科特迪瓦、冈比亚、几
内亚、马里、塞内加尔、多哥、埃塞俄比亚、加纳、毛利塔尼亚、布基纳法索、尼日
尔、索马里、苏丹、坦桑尼亚等15个国家暴发流行性脑膜炎,截止4月18日,共
报告病人20341例,死亡2100例(病死率10.5%)。为防止流脑传入我
国,保护前往上述疫区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1.来自上述疫区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皮肤粘膜
瘀斑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采取
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
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2.对流脑病人密切接触者,入境时发放就诊方便卡,同时可口服磺胺嘧啶,成
人4-6g/d,儿童0.1g/(kg.d),分两次服用,首剂加倍,连服
3-5天,均需同时服用等量苏打。
3.前往上述疫区的旅行者,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
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流脑防治知识。必要时,可进行流脑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流
行期间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就近住院治疗。
4.要经常清扫周围环境和室内卫生,注意通风换气,勤晒衣被和儿童玩具。
5.流脑流行期,应避免大型集会、探亲访友,不带儿童去公共场所。
附:非洲流脑疫区分布图(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