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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湖北境内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批复

计价格[2002]1903号颁布时间:2002-10-10

     2002年10月10日 计价格[2002]1903号  湖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湖北境内电气化铁路供电价格的请示》(鄂价能交[2002] 12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京广铁路武昌段、咸宁段和襄渝铁路十堰花果段供电工程还贷电价分别为:在执 行湖北省电网大工业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3元0.069元和 0.152元(含税)。   以上加价标准自供电工程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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