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9日 深地税发[2003]192号
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
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
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2]5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请你分局在6月10前将年检总结报市局。
附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
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有关工作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