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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162号颁布时间:2003-03-05

     2003年3月5日 深地税发[2003]162号 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 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粤地税办 发[20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91年 至2001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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