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进行2002年度考核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110号颁布时间:2003-02-21
2003年2月21日 深地税发[2003]110号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进行2002年度考核的
通知》(深经贸通[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并做好对所辖外商投资
企业的政策宣传工作。
附件: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进行2002年度考核的通知
2003年2月10日 深经贸通[2003]7号
各区经贸局,各先进技术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及我市《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
技术企业确认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2002年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年度
考核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2002年12月31日之前经我局审核确认的先进技术企业
(注:2003年1月1日之后审核确认的先进技术企业不参加考核,但需填报《先
进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考核的内容:企业2002年度生产、销售经营、技术转让与实施、新产品
开发、产品质量、国产化进度、年度外汇平衡及中外合资比例、合作条件变更等情况。
三、考核的时间:考核工作从2003年2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
四、考核的方法:考核采取审查考核材料为主,部分现场考核为辅的办法进行。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从2002年1月起正式启用‘外商投资两类企业确认考核
系统’”的要求,各先进技术企业除须将本年度先进技术企业考核的基本数据及内容
从该系统中录入并上报外(尚未安装该系统或目前系统存在技术性问题的,请直接向
海泰克公司联系并取得指导。联系人:肖庆文(13905695627)、范诚志
(电话:0551-5315852/5316843、传真:
0551-2831280)),还应以书面及软盘的方式上报本文件第五条所列的
考核材料。
五、需上报的书面考核材料:
4月20日前各先进技术企业需上报下列材料:
①《先进技术企业年度考核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可参考考核内容,企业名称变
更和中外合资比例、合作条件发生变更的,需特别说明);
②《深圳市确认(考核)先进技术企业申请书》;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2002年财务审计报告书》(复印件);
⑤《先进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具体表格须上网下载,网址:http://www.ctisz.com.cn/tqd)
逾期不予受理,并按不合格论处。
通过考核,合格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先进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待遇(见附件一);
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先进技术企业称号,并要补交当年度已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
的税费。为加强对先进技术企业的管理服务和宣传工作,各先进技术企业应严格按要
求在每季首月10日前报送《先进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连续二
次未按要求上报的,当年考核予以警告。
请各先进技术企业接此通知后,及时上网下载考核所需表格,并按时报送考核材
料。
联系人:陈跃群 联系电话:82099961
联系地址:上步中路市府二办437室
附件1: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主要优惠政策待遇
1.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再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企业为更新设备和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
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不受投资额度限制,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3.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大陆)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
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
款;再投资举办、扩建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4.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5.生产的产品不受内外销比例限制;
6.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要借贷的短期周转资金,以及其它必需的信贷资金,
经中国银行审核后,优先贷放;
7.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
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
附件2:先进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