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7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8]96号颁布时间:2008-02-05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7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若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应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