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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42号颁布时间:2005-04-18

     2005年4月18日 粤国税函[2005]142号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核销呆账贷款的请示》(江国税 发[2005]41、42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63,998,300元(详见附 表)。   此复。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1 广东省江门市经济开发联合总公司 12,898,300.00 2 新会市华兴物资供应公司       51,100,000.00        合 计        63,998,30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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