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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52号颁布时间:2005-04-20

     2005年4月20日 粤国税函[2005]152号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2004年度税前扣除3笔呆账损失的请示》(中 山国税发[2005]64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在2004年度税 前扣除呆账损失3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96,123,483.82元,美元 700,000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银行中山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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