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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5]53号颁布时间:2005-03-16

     2005年3月16日 穗地税函[2005]53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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