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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税务及通行费发票问题的复函

粤地税函[2003]147号颁布时间:2003-03-14

     2003年3月14日 粤地税函[2003]147号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税务及通行费发票问题的请示》(专营 [2003]1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有关发票使用和管理问题   根据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就你公司业务范围需要使用的有关发票问题明确 如下:   (一)代收通行费收入向车辆用户提供的发票   1、非现金交费方式   由你公司设计全省统一的非现金交费的通行费发票格式报我局核准。该发票由你 公司直接向我局申请印制,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负责该发票的发放管理,该票使用时须加盖你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2、现金交费方式   由你公司所设的区域收费中心分别设计本区域通行费发票格式报我局核准。该发 票由用票单位直接向我局申请印制,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由你司区域 收费中心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该发票的发放管理。该票使用时须加盖区域收费中 心的发票专用章,供给以现金方式支付通行费的车辆用户。   (二)收取各路桥业主及用户服务费收入的发票   为路桥业主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服务费、为记账卡用户提供垫付资金服务的记账 卡管理费以及其他服务费,由负责收取服务费的单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服 务业发票填开使用。   (三)划转代收通行费时使用的发票   1、非现金方式。   该发票可由你公司设计发票格式报我局核准,由你公司直接向我局申请印制,套 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该发票的发放管理。该发 票为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只供双方单位记帐使用,开具的总金额与你公司开 具的代收通行费发票总金额应该一致。   2、现金方式。   区域收费中心划转代收通行费收入时可比照以上方式执行。   二、有关营业税缴纳问题   (一)各路桥业主根据你公司实际划帐所得的车辆通行费申报缴纳营业税,缴税 的方式、地点和时间均保持不变。   (二)鉴于你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均需利用总公司客户服务系统提供结算服务, 对你公司取得的为路桥业主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服务费、为记帐卡用户提供垫付资金 服务的记帐卡管理费以及其他服务费,同意暂由你公司向所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汇总 缴纳营业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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