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粤地税发[1995]181号颁布时间:1995-07-31

     1995年7月31日 粤地税发[1995]181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